炒股票是什么意思?炒股是一门比较难的事情,如何学习金融理财知识?学习一些知识非常重要,本文给大家说说《赢在策略|对于同一发行人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改发行人年度投资计划的百分之多少_金融知识_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炒股入门知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注我们的网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的决策与授权机制、投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等进行检查,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披露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其中,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发行前,发行人应当详细披露建档规则;2.簿记建档应当具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簿记场所; 簿记建档期间,簿记管理人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值守并维持秩序;现场人员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簿记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泄露或者对外披露。第二条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适用本办法。第五章 投资规范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投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综合运用外部信用评级与内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得投资内部信用评级低于公司确定的可投资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投资者投资具有担保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担保人的资信不得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配置要求,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审慎判断债券投资的效益与风险,合理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品种配置、期限结构、信用分布和流动性安排,跟踪评估债券投资的资产质量、收益水平和风险状况。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加强债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并根据测试结果适度调整投资策略。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担保,不完全符合本条规定的,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管理。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保险资金投资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或者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第三十二条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发生违约等风险,应当立即启动风险管理预案,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以国家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提供信用支持的债券,纳入准政府债券管理。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非保险公司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出租、出借各类债券,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转移利润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利益输送,谋取不当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其中,簿记建档发行方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发行前,发行人应当详细披露建档规则;2.簿记建档应当具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簿记场所; 簿记建档期间,簿记管理人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值守并维持秩序;现场人员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簿记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泄露或者对外披露。第二章 资质条件第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 已经建立资产托管、集中交易和防火墙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 合理设置债券研究、投资、交易、清算、核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岗位;投资和交易实行专人专岗; 具有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建立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配置要求,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审慎判断债券投资的效益与风险,合理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品种配置、期限结构、信用分布和流动性安排,跟踪评估债券投资的资产质量、收益水平和风险状况。披露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披露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跟踪评级报告。第九条 金融企业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以及金融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第十七条 同业存单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债券,其发行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符合一定的比例安排:投资于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合计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自己总资产的多少,比如说30%投资同一家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累计不得超过该自己总资产的多少,比如说1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信用级别在 A A级或者相当于 A A级以上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或者次级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多少,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多少;6.金融债券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区别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企业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企业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20%。 证券公司债券,应当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新经审计的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国内信用评级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其发行人除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担保,不完全符合本条规定的,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管理。其中,短期融资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发行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20%。此外,投资无担保企业类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该类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第十一条 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企业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企业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20%。第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准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由特定机构发行的,信用水平与中央政府债券相当的债券。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中央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比例。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其发行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信息: 债券投资报表; 风险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经纪业务协议副本; 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四条 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参与债券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仅限于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且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险资金投资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或者簿记建档发行方式。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企业债券,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金融企业债券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4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债券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募集方式的,其同一期是指该债券分期发行中的每一期。第二章 资质条件第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 已经建立资产托管、集中交易和防火墙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 合理设置债券研究、投资、交易、清算、核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岗位;投资和交易实行专人专岗; 具有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建立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未被设定其他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担保财产,其价值不低于担保金额,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担保金额应当持续不低于债券待偿还本息总额。第十二条 建立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其发行人除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证券发行的法律规定详细说明就太麻烦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他还有很多细则证监会主要出台5个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正在修订的《保荐制度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投资要求投资人所要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其发行人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第三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债券,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金融企业债券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4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同一保险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特定机构发行的特别机构债券,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提供服务的投资管理、资产托管、证券经营等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质询,并报告相关情况。第三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债券,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管理。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可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范围、品种和比例,规范禁止行为等。第五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债券,按照规定免于信用评级要求的,其发行人应当具有不低于该债券评级规定的信用级别。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非寿险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等独立账户或产品,其投资债券的余额,不超过相关合同约定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 3年12月9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充分关注发行人还款来源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投资有担保企业债券,应当关注担保效力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五条 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企业债券,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企业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金已投资债券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增加投资,保险公司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认真评估相关风险,及时妥善处理。第九条 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本办法所称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第十条 非金融企业债券包括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120%和150%之间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品种和比例。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管理。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平均权益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呆坏账拨备比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和数据;投资者所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级或者相当于 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关注所投资债券的价格及价值波动。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可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范围、品种和比例,规范禁止行为等。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第三章 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第六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依法在境内发行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并由财政支持的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省级政府债券。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企业债券,与托管银行的资金划拨和费用支付,与证券经营机构的费用支付,均应采用透明方式,通过银行转帐实现。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参与债券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仅限于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且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保险资金可投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应当是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第十八条 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债券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募集方式的,其同一期是指该债券分期发行中的每一期。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 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债券,按照规定免于信用评级要求的,其发行人应当具有不低于该债券评级规定的信用级别。创业板股票是不是全流通的你好,创业板也像主板一样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权的稳定,同时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创业板有针对性地、有区分地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体为: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本办法所称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权益类投资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第六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根据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将适时调整做市商范围。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企业债券,以非竞价交易方式投资债券的,应当建立询价制度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机制。第四章 企业债券第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债券,是指由企业依法合规发行,且不具备政府信用的债券,包括金融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券。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的决策与授权机制、投资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等进行检查,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情况进行检查。未被设定其他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担保财产,其价值不低于担保金额,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担保金额应当持续不低于债券待偿还本息总额。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综合运用外部信用评级与内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得投资内部信用评级低于公司确定的可投资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债券发行时,保险资金报价偏离公开市场可比债券合理估值1%以上的,或者所投资债券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合理估值1%以上的,应当于下一个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影响因素及应对方案。其中,短期融资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第四章 企业债券第八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债券,是指由企业依法合规发行,且不具备政府信用的债券,包括金融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券。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限制,规定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类债券,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此类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有担保的企业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加强债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并根据测试结果适度调整投资策略。债券发行时,保险资金报价偏离公开市场可比债券合理估值1%以上的,或者所投资债券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合理估值1%以上的,应当于下一个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影响因素及应对方案。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非保险公司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出租、出借各类债券,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转移利润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利益输送,谋取不当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特定机构发行的特别机构债券,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委托多个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的债券,其投资余额应当合并计算,且不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第五章 投资规范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投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第十三条 同业存单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文件的约定,按期兑付同业存单本息,不得擅自变更兑付日期。第七条 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非寿险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等独立账户或产品,其投资债券的余额,不超过相关合同约定的比例。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每年5月31日,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每年6月30日。第十四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在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同一债券同时具有境内两家以上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应当采用孰低原则确认外部信用评级;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应当以国内信用评级为准。本条所称信用评级是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同时是指同一发行人在同一会计核算期间获得的信用评级。保险资金投资省级政府债券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参与债券发行认购的,应当书面约定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采用透明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实现。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投资债券,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企业债券,以非竞价交易方式投资债券的,应当建立询价制度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机制。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相关信息。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参与债券发行认购的,应当书面约定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采用透明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实现。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与托管银行签订债券托管协议,应当明确托管事项、托管职责与义务以及监督服务等内容,并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保险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证券公司债券,应当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新经审计的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国内信用评级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废止《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公司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第三十条 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提供服务的投资管理、资产托管、证券经营等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质询,并报告相关情况。第二条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适用本办法。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决策与授权机制,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第三章 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第六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依法在境内发行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并由财政支持的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省级政府债券。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企业债券,与托管银行的资金划拨和费用支付,与证券经营机构的费用支付,均应采用透明方式,通过银行转帐实现。 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应当是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保险资金投资省级政府债券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保险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债券估值的规则。中央银行票据、财政部代理省级政府发行并代办兑付的债券,比照中央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金已投资债券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增加投资,保险公司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认真评估相关风险,及时妥善处理。保险资金投资的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同一保险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第十条 非金融企业债券包括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担保符合下列条件: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人资信不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 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权属清晰。第三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120%和150%之间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品种和比例。其中,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将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同业拆借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分别汇总同业存单发行、交易情况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于同一发行人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改发行人年度投资计划的百分之多少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以国家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提供信用支持的债券,纳入准政府债券管理。第十条 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投资者一定要了解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对限售股份的有关规定,而且要密切关注有关限售股份解禁的情况,特别是关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核心人员所持有股份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审慎投资。第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准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由特定机构发行的,信用水平与中央政府债券相当的债券。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规定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20%。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决策与授权机制,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充分关注发行人还款来源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投资有担保企业债券,应当关注担保效力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条所称信用评级是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同时是指同一发行人在同一会计核算期间获得的信用评级。第三十二条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发生违约等风险,应当立即启动风险管理预案,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其发行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披露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披露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跟踪评级报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相关信息。做市商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保险资金投资的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政策,依法对债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发行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近三年连续盈利;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级或者相当于 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B B级或者相当于 B 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及时、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投资或者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与托管银行签订债券托管协议,应当明确托管事项、托管职责与义务以及监督服务等内容,并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央银行票据、财政部代理省级政府发行并代办兑付的债券,比照中央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应当关注所投资债券的价格及价值波动。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中央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比例。第五条 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投资债券,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九条 金融企业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以及金融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废止《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公司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政策,依法对债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债券,其发行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有担保的企业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每年5月31日,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每年6月30日。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此外,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内容导读:什么是债券投资限制创业板股票是不是全流通的证券发行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投资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企业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是债券投资限制债券投资限制是指单位在债券投资方面的限制。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投资债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下列信息: 债券投资报表; 风险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经纪业务协议副本; 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同一债券同时具有境内两家以上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应当采用孰低原则确认外部信用评级;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应当以国内信用评级为准。 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担保符合下列条件: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人资信不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 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权属清晰。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委托多个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的债券,其投资余额应当合并计算,且不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保险公司和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债券估值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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